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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5 04:03:44
① 较之早期现代社会,当代高度复杂的社会面临更深刻的治理危机。
由于法及其置身的社会的复杂性,差异本身就是常态的组成部分。但是,一旦破除幻象,面对必然存在的主观与客观、事实与价值(规范)、一般与个别、应然与实然等紧张关系,实证研究能否以及如何揭示法的实际样态?回答该问题的关键在于,注意到对社会现象的实证分析实际上依赖研究者对研究对象及相关因素的一般性理解。
社会秩序二元观实际上将组织秩序以外的社会当作一个统一体。第四,分析框架具有暂时性。其二,虽然某些实证研究的初衷只是了解法律制度的现实状况及其成因,但描述分析本身就是一种寻找、比较和确认差异的过程。其一,差异是问题意识的重要来源,分析框架实际上是围绕如何发现和解释差异展开的。后续的个案中的概括分析性概括扩展个案则认为,这种社会观无法反映现实的复杂性,因此,相关研究或是关注个案的特征而非个案的代表性以寻求他者的普遍意义,或是走向了用个别个案来观照、修正理论,进而产生新的一般性法则。
一方面,人的活动会创造出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规范,这些规范会凝聚成社会结构并推动其变迁。如果将这种判断作为实证研究中的理论,至少会面临两个问题。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
⑨大众媒体亦是法治进程的重要工具,它在法治传播中以特定的媒体框架提供了关于法治议题的公共话语空间,并与官方话语相互支撑、印证与制衡,构成了法治传播叙事的重要范畴。另一方面,可以给公众带来行为示范效用,引发公众的模仿,引导社会行为自觉地向法治的方向聚拢,并逐渐成为集体性的价值观念,夯实法治文化体系构建的大众基础。因为,法治社会建设,最终成果体现在全民法治观念的增强,懂法守法成为日常生活习惯[34]。但二者的互动一直未引起学界的重视。
⑥传播主体的演变及其对其它传播要素的选择形成的控制最终都会在传播效果上有所体现。期间,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式确定,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需要法治保障,于是,《法治日报》等法治类机关报被赋予了市场经济的法律顾问功能。
而法治传播的向心力结构是法治建设的有效机制,其最终效果就在于如何在认知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认同、使依法守法成为日常的自觉行为,并以此把握作为社会认同标签的舆论环境和象征表现,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服务。如药家鑫案、彭宇案、许霆案、于欢案、反杀案以及对于《外国人居留条例》(草案)的讨论等。如广播的法律热线、电视的法治栏目等收听收视率都是很高的。法治传播的受众在我国自1985年开始并延续至今的五年普法规划中被表述为普法对象。
就社会一般意识来说,只有经过一定的实践才能有观念的产生。这种模式表现为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的过程,技术支撑下的移动化、社交化和场景化传播使其构成了一个关于法治的公共领域和公共空间。20世纪80、90年代,广播、电视是家庭的必备物件,它们在给人们提供娱乐的同时,也传播信息和知识。叙事学理论认为,叙事就是建构一种景观[31]P79,即对环境的再构成或实在的想象。
无论是传播法律知识还是进行法治宣传,如对司法体制改革、扫黑除恶和政法队伍教育活动的宣传等,其背后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整体推进。[25]P287如今,中国在法治传播的渐进之路上,基于公众需求和国家主导的法律制度的传播即法律被知晓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依法治国之良法善治所依赖的法治被认同还需要法治传播的不断实践和建构。
议程设置理论只是提出了设置议程的一面,纵观法治传播的变迁,作为传播主体的传播者,也在不断地反映中形成着议程。这里既有自上而下的法治信息传递,又有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还有公众之间的对话交流。
就这一角度而言,法治传播实践即是对社会法治环境与法治建构的叙事。一个人的死、一次事件废止了一项国家法令,其直接推动力量竟是一篇新闻报道,这在中国当代法治新闻史和法治传播史上将是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意容易被压抑,法意难以吸收民意,民意亦没有成为法意的基础。[9]P16-17而传播主体因其处于信息传播的首要环节而起着重要的控制作用,由传播主体控制着对传播客体、媒介及受众的选择。同时提到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如果公众没有需要,也无法强行传播任何东西。
启动并指引传播行为的传播者即传播主体。(二)二元主体的平衡形成法治传播的舆论监督模式 如前面所述,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随着依法治国正式提出,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但随着法治实践的不断深入以及一些法律学者持续不断地理论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先后被写入了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和1999年宪法修正案,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法治建设逐步走过了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转型之路,这一过程是法学界对法治探索的过程,是从法律工具主义到法律规则主义再到法律权利主义的过程。[36]P4在宪法法律实施中传播法治,在法治传播中提高法治认同、积累法治文化,尊重传播规律、遵循法治价值引导,用传播理性提升法治传播效果、持续推动法治进程,这是变迁中的中国法治传播实践给我们的启示。
而且,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将其确定为社会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进入专题: 法治传播 普法 传播主体 传播模式 传播效果 。
话语、框架、结构等是叙事的基本范畴。口头传播,作为最古老的身体媒介之一,在网络与新媒体时代已然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以视听媒介再现身体的在场或远程在场,带给人面对面的直接体验,而这种直接的体验恰是检验法治传播和法治建设成效的必不可少的依据。随着社会各领域对法律需求的增加,法治类报刊相继创刊,如《民主与法制》《中国法制报》(《法治日报》前身)等,通过文字进行的法治传播得到了一定拓展。其中,网络视频尤其是短视频,包括抖音、快手等,③在网络与新媒体的法治传播中占有很高的比例,其传播主体既有政法机构又有大众媒体,也有个体公众,他们要么开设自己的视频号,要么借助其它的新媒体视频平台如B站等进行传播。
正如杜威所言,大众传播是社会变迁的工具。特别是在引起舆论关注的重大或热点案件中,司法机构通过自媒体传播平台解释判决结果的原因,释理说法,有理有据,不仅回应了公众的疑虑,平息了舆论,还如同一堂堂法治公开课,提升着人们的法治素养,维护着司法公信力。
[11]P360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30]所以,作为主要以制度化形式进行的法治国家建设内在要素之一的法治传播总体上也是由国家和政府推动的,其主要表现即是以国家政策的形式主动设置传播议程。
对此,邓小平同志也多次强调,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须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大众媒体成为主流之后,政法机构则是其报道法治新闻的首要信息源。
考察的方法则是以传播过程与结构研究范式为依据,以传播的首要要素即传播主体为出发点,探寻法治传播实践变迁的轨迹与规律。事实上,对这些事件的大众媒体和个体公众传播过程中,被提及最多的不是法律法规,而是激情杀人合理怀疑主观恶意法律与伦理正当防卫公民权利等。尤其各级各类政法新媒体成了法治内容的重要传播载体,漫画、抖音、快手等异彩纷呈,让严肃的法走出了深闺。形成了国家主导的线性法治传播模式。
其中,既有媒介技术提供的便利,更有传播主体基于对受众媒介接触和使用习惯考量下的主动选择。传统中国社会,乡规民俗的作用大于法律,礼制文化的影响深远。
二五普法对象增加了个体劳动者,将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改为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和对法律的需求扩大了普法对象。因此,一五二五普法均以普及宪法、法律知识为主。
下面关于二五至七五普法对象的表述均依据各五年普法规划文件。五年普法规划对普法对象的规定无疑直接确定了政法机构法治传播的受众,其国家意志和政策的特点对大众媒体和社会成员也有强大的影响和一定意义上的控制,但对大众媒体而言,固有的经济属性使其在受众的选择上倾向于扩大,用有所侧重基础上面向大众取代普法规划的全民基础上有所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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